關于調整部分進口燃料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|
| 時間:2010-12-14 來源:不銹鋼現貨超市網 作者:不銹鋼現貨超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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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: 經國務院批準,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,對用作生產乙烯、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(稅號:27101922、ex27101929、27101999)返還消費稅。具體返稅管理辦法參照《財政部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進口石腦油消費稅先征后返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財預[2009]347號)執行。 免責聲明:本平臺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及文章來源于互聯網,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,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。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果您發現平臺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,請與我們取得聯系,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。 |